国家对教师的产假没有单独规定,教师按一般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者,给予十五天产假;多胞胎者,每增加一个婴儿,可享受十五天产假。女职工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后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具体的休假规定,根据当事人所在单位来判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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