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购入土地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什么叫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合理地分配。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所以,以上便是
土地使用权摊销开始的年限,计算时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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