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哪些原因
时间:2023-06-27 21:53:24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三个大的类型:

(一)员工本人意愿离职。员工本人意愿离职一般是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到期之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员工提出和单位协商解除。

(二)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存在员工违纪辞退、单位裁员、协商解除以及无故辞退员工,根据原因的不同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三)法律规定情况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况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为合同到期、单位破产、以及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等。

一、企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

1、单位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只是不需要支付员工未通知员工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是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辞退赔偿如何计算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形: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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