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一、三方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应
三方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应如下:1、三方签订的《房产交易居间合同》内容中,包含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为居间方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而本合同包含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及居间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2、合同有无成立的标准是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房屋没有过户只有协议有效吗
房屋没有过户,只有协议,没有效。
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虽然成立,但是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的规定。因此,房屋所有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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