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的职责如下:
1、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发布的指标,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和完善,为经营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4、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6、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公司经营方向,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7、负责倡导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法定职权后,增加一兜底条款,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此处的其他职权与已列举的法定职权是并存关系。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后,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行文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此点差异,在实务中予以注意即可。
此外,公司法通过“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与“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项规定,为总经理职权设置了相当大的蓄水池。总经理获得股东会及董事会充分授权时,可以权倾朝野、放马奔腾;总经理职权被刻意限制时,则需小心翼翼、步履蹒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董事长、董事会、总经理之间如何分配,股东在多大范围内对总经理进行授权,这需要根据股东的需求、总经理对公司的作用等等众多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对总经理放权、束权都被公司法所允许,两个方向的操作本身无好坏优劣之分。但是,无论向哪个方向操作,股东都应当通过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细化、明确,避免授权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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