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50岁女职工如何列支工资
一般来说,女职工满五十周岁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移动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的话,应该要给予被辞退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上员工工作不满6个月,应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给予补偿;员工工作每满1年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公司违法让员工辞退,则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影响年满50岁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的因素有哪些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表述不一致,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机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但是法院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来处理,作为一个资深的职场管理者,在实践操作中,更倾向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按照目前我国退休政策的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这个表述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施时间是2008年,而且到现在一直没有修改,从法律的角度划分,属于国务院规章一类;而劳动合同法是在2012年12月进行了修订,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按照法高于条例的原则来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不但更加人性化,同时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双赢。
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也不亏,毕竟老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长,对企业的认同度、依赖度更高,对企业更加忠诚。
三、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一)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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