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动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动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但是贷款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
所以,动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贷款的。
一、、动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凡办理动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二、、动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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