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追加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是什么诉
我国民事诉讼的诉的种类包括:一、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三、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根据《公司法》规定,起诉公司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因此,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属于变更之诉。
二、要起诉孩子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一、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二、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一)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二)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三)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四)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一)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二)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四)开庭审理
三、债权转让纠纷中第三人可否追加债权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确定转让方是否能够追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满足上述条件时,即其参加诉讼可能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可追加其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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