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0年大连医保惠民政策的出台,那些未曾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将纳入统筹范围。据了解,凡是大连市本级范围内,符合享受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退休人员)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已享受大连市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尚未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的个体退休人员,皆在保障范围。
那么,如何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又该如何办理?有哪些规定?
大连市办理医疗保险的未参保退休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退休前无欠费,且缴费年限已满25年,一次性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前有欠费,或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由本人补缴欠缴(或补足25年)费用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单位退休人员和个体退休人员补费标准分别按城镇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补缴。
3、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补缴费用时免收滞纳金。
4、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从参保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从补费次月起划拨。
参保流程:
1、经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2、经办地点:单位退休的人员到市医疗保险中心账户部办理;个体退休人员到沙河口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3、经办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经办地点办理审核等相关手续;
(2)填报《退休人员申请参加医疗保险认定表》;
(3)根据退休时间,确认医疗保险缴费情况,通知参保申请人前来签字确认;
(4)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到社保窗口补缴医疗保险费;
(5)持补缴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卡、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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