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企业单位工作参保人员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为13:00-16:30)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申报
办理材料:
1、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工伤、生育人增减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4号窗口审批,6、7、8、9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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