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新城公租房
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30元;
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50元;
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
注意:租金调整系数按楼层与朝向调整相结合确定。A区七层为基准层,B区五层为基准层,执行基础租金标准;基准层以下的楼层,每层租金递减10元;基准层以上的楼层,各层租金均增加10元;顶层租金比基准层租金减少20元;南、东南、西南朝向住房租金均不增减;东北、西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10元;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30元。
申请人须签订期限1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并代为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出租住房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配租家庭在与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资金,同时保障对象需提供社区开具的租赁住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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