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凭过程中,倘若出租方未能依照租约承担按时交房之义务,承租方可根据协议之规定,请求出租方尽快完成交房事宜,且在此期间,承租人还可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出租方确实存在困难或原因,以致无法按期交房并进而影响租赁协议的持续执行,那么承租人便有权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既包含了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也涵盖了未来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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