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情况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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