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的评价原则是什么?
I.公平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为拆迁方提出公平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与拆迁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评估机构建设项目的拆迁评估业务;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公平对待拆迁当事人,公平对待同一拆迁项目中所有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不得与一方恶意串通,侵害另一方。应严格遵循评估程序,不断完善评估技术,采用先进的评估方法就是要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效率,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向拆迁当事人提供相关评估信息,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其次,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拆迁评估应当在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财产权、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在合法产权方面,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其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能够确认权利的证明文件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当以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为依据使用;在法律处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允许的处置方式为依据。这一原则要求拆迁评估结果不得偏离同等条件下同类房地产的正常价值。其中,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评估房屋位于同一位置,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档次、装修等方面与被评估房屋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同一区位范围是指与被评估房屋具有替代关系的房地产区域范围会互相影响。在实际评估中,评估人员可以将与被评估房屋关系密切、具有一定替代性的房地产作为评估参考对象,并根据差异进行适当的修正。这一原则要求,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通知书中规定的拆迁时间为同一拆迁项目的统一鉴定时间。上述内容是对“农村拆迁评估原则”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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