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为增值税业务而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时间:2023-05-05 15:54:24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公司最近有部分业务纳入了“营改增”,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比如信息技术服务和餐厅设计服务,除此以外,仍有其他更多的管理服务未纳入“营改增”,仍是缴纳营业税。对于无法区分是为营业税业务,还是为增值税业务而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比如水电费发票、租赁办公设备和租赁车辆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租赁的办公设备和车辆,如果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租赁专用发票的税额不得抵扣;如果该办公设备和车辆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租赁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该公司的水电费支出,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上述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增值税 最新知识
针对一般纳税人为增值税业务而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一般纳税人为增值税业务而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