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必须由当事人出面
时间:2023-08-24 20:16:37 1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必须由当事人出面

交通事故处理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一般要求本人处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让代理人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一到三个月。具体时间以事故的具体情况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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