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出面
交通事故处理不一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出面,本人无法前往的,需要写一份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车辆管理所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
陈述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自己的个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当时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内容。然后签字,署上日期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
1.要求回避的权利。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知情权。
4.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5.对事故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6.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
7.申请复核的权利。
8.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有要求办案单位发还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的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
3.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n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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