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经合法送达传票而无充分理由地仍未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即擅自离场,那么法院则可依法做出缺席裁决。
故在此类涉及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倘若债务人作为被告在接收到传票通知后未能如期到庭,并且也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或未经法庭许可便擅自离开,那么债权人作为原告便有权向法院申请进行缺席审判。
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并非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然而若选择缺席,则可能会使法院依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来作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