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代领。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
一、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三、异地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
异地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以及相关资料;
3、缴纳费用并等待制证,之后领取临时身份证。
一、身份证的申领要求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新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3、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4、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5、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总之,临时身份证可以在常住地派出所进行办理。需要当事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常住地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公安派出所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将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最后,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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