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市县政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市县两级政府处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前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大量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政府能否坚持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省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市县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工作全局,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依法行政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全文8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