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监事仍需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成员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职权。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
在其他公司中,当股东会需要注销公司监事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而如果想要变更监事,则只需要进行相应的决策即可。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如何召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会议通知、公告等方式召开。同时,如果监事会会议需要临时召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的许可。在会议召开后,监事应当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如果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监事应当书面提出。此外,监事还应当向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提出会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综上所述,监事会会议的召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会议通知、公告、董事会的许可以及监事会的记录和报告等。在会议召开后,监事应当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向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提出会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职权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监事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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