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概括地讲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两种: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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