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跟骨骨折赔偿标准
先向外地劳动与社会保证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办理劳动才能鉴定,按照鉴定结论规定抵偿。详细抵偿项目可包含医疗费、停业留薪工资、伙食贴补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贴补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只要劳动合同取消或终止能力得到。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办理模式:职工产生事变挫伤或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当然自事变挫伤产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方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办理。遇非凡现象,经报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时限能够适当延伸。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要求提出工伤认定办理的,工伤职工或是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变挫伤产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间,能够间接向用人单位地点统筹地方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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