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条途径维权:
1.双方调解
农民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农民工或用人单位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
不经调解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监察投诉
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4.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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