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3-04-02 09:12:45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四)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五)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意:

(一)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二)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一、房产赠与的含义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房产无偿赠与符合上述通知的,赠与人可以免交营业税,受赠人免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仍需缴纳契税及印花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从7月开始,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二、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是可以相互赠与的。夫妻属于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没有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予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转移之前都还是可以撤销赠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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