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是企业应收款项却因偿付期限过期,未能及时讨回的债款,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对于呆账应如何处理呢?
呆账的确认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会经费形成的由工会财务部门管理的呆账。凡下列情况之一,可确认为呆账:
(一)投资损失:以工会经费对外投资,由于接受投资的单位撤销、破产,经履行清算后确认不能收回的投资;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活动停止,投资本金不能收回的部分。
(二)借出款:以工会经费借出的款项,借款合同期满后,逾期三年以上不能归还的欠款。
(三)暂付款:暂付三年以上的,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尚未收回并按管理权限确认无法收回的暂付款。
呆账处理的原则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级工会的呆账处理由本级工会决定,报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备案。
(二)处理呆账要按照分清责任,账销债留的原则办理,保留备查账簿,对投资失误者要追查责任。
(三)对造成借款呆账损失的单位,一般应停止借款。
(四)对有弄虚作假、伪造呆账等行为,应责令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呆账的账务处理
(一)工会财务部门根据主席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进行账务调整。
(二)工会投资或借款核销的账务处理:
(投资)借:投资基金,贷:投资
(借款或暂付款)借:其他支出,贷:借出款或暂付款
(三)核销的呆账,以后又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入帐。其账务处理为:
(收回现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
(收回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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