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获得权益有哪些必要条件
善意获得权益的必要条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受让人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让人知道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属于出让人所有,则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二、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1.权利来源:继受取得是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而善意取得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
2.取得方式:继受取得是通过合同、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而善意取得是通过公示方式取得。
3.适用范围:继受取得适用于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4.法律效果:继受取得需要经过原权利人的同意或授权,而善意取得不需要经过原权利人的同意或授权。
总之,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在权利来源、取得方式、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得方式。
三、善意取得不适用的情形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拾得遗失物。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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