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
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二、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
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认定善意的时间点:“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即指不动产完成转移登记之时,动产交付之时。动产简易交付,以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准;动产指示交付,以转让双方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准。
2.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三、善意取得是什么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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