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户支付了购房订金并决定取消购买意向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款行为是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但是,这需要确保退款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客户违背购房合同条款的情形。
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合理的退款请求:
第一,由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现象直接导致原定的购房合同未能签署;
其次,双方因对购房订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各项细则存在分歧而难以达成一致,最终致使合约无法生效。在此类情况发生后,不能责令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购房者有权利要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订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卖方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正常推进,那么买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申请退还双倍的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