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时间:2023-04-11 11:41:15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建立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

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在核电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对建设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造价信息的及时更新,可以保证工程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工程结算数据经过信息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形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核电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在审核结算的过程中进行控制

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例如要按照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等,严格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把关。对于一些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要尤其引起注意,进行重点的审核,例如,冒算多算、高套定额、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取费等都是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一切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一、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有哪些规定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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