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达到租赁协议规定期限的情况下,若租户欲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且不属于任何成文法或约定解除条件所涵盖的范畴的话,那么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之下,房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既可以选择解除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租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房东选择放弃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则租户仍需按照原有的租赁协议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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