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条件
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佛山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的居所并具备养犬的环境、条件、设施;
(四)每户养犬数量不超过1只;
(五)向办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签署养犬义务保证书。
个人申请登记材料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携带犬只并持下列申请材料到住所地的区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户藉证明、居住证明;
(三)养犬人居所证明;
(四)犬只免疫证明;
(五)与办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签署的养犬义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