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公司五年保险欠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自欠缴之日起,处以每日0.05%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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