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期限?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可以无限期、无条件地使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届时,原土地用途将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而设立的经济适用房等开发项目。另一种获得土地的方式是“转让”。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的法律途径。土地出让是目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最常见的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行承包经营。无论是转让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项目取得法律文件,就可以取得房地产证。根据《房地产管理法》,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土地使用期限不受限制。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无条件地使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届时,原土地用途将终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的适用范围具有以下特点:土地利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非营利性;投资建设主体的特殊性。(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申请,用地单位可以依法向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划拨土地。申请划拨城市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意见、联系电话和联系电话。(2)土地管理部门(科)收到土地利用单位提交的划拨土地申请后,应当通知土地利用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规划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规划局批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和规划图批复市规划局核发;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比例尺相同的图纸3张;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六)用地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产权等情况的说明;(七)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应当提交危旧房改造项目批准书;
(八)各级党政军机关和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办公楼,应当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九)其他文件。(3)填写《城市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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