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条件: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省、市、县军转办签发的《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通知书或《接受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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