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包括随迁家属)落户
办理要件:
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落户。
办理户口手续:
1、军转办出具的落户行政证明信;
2、转业证;
3、接收单位出具的本人自然情况证明(自谋职业的由军转办出具);
4、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5、婚姻状况证明;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各分、县(市)局户政科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
分、县(市)局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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