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太大过错,父母会自然享有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权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
一、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如何规定的
离婚探视权,一般每个月两或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
2、探视权是法定权;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
二、前妻不让看孩子起诉管用吗
有用,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离婚后探望权一个月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也会存在双方无法协商,经法院判决的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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