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1、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2、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4、根据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引,持报案号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地点附近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打电话通知交通警(片区事故交通警接到位报警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位事故现场),事故交通警到现场后,拍照,丈量,如有现场采有旁人(第三人)笔录。
2、同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所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赶到,查看现场,拍照。
3、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与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到修理工厂与修理工厂核定材料费,工时费。
5、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把修理费用报给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据事故现场取得证据与修理费用,分析那位司机负多少责任(一般说几几开),大的事故要报上一级(报上一级最主要是统计之用)。如有异议,15日之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7、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根据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当事人负多少费用。双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会协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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