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函可以撤销吗
律师函可以撤销,接到对方律师函之后,接收人可以主动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和对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谅解后,让对方撤回律师函。
如果和对方不在一个地方,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表示已经收到律师函,并且知悉律师函中的内容,这样回复也就可以了,至于律师函本身是否撤回也没有什么意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二、催收欠款律师函种类
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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