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15 16:02:29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财产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其次,投保人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最后,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一、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二、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情况有哪些

具体包括下列情况:

(1)谎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年龄误保。年龄误保,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限制,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自合同成立满两年不得解除;

(4)故意造成财产保险合同,解除合同,不赔不退。

(5)故意制造人身保险事故

①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死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自杀。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满两年后自杀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车辆过户了保险要过户吗

车辆过户,保险可以不过户,但是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可能会被拒赔。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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