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名称:涉外结婚登记
登记依据:2003年10月1日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登记数量:无数量限制。
登记程序:
(1)初审;
(2)受理;
(3)审查;
(4)登记(发证)。
登记期限:当场办理。
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证件工本费9元/对(晋价费字[2005]254号)。
申请登记材料目录:
(1)中国公民
①户口本;②居民身份证。
(2)外国公民
①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出国人员、华侨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请到登记机关领取制式格式文本
办理处室:山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办公地点:太原市漪汾街9号
联系电话:0351-6387169
监督电话:0351-638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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