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待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其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处理方式是权利人或无处分权人取得确权后合同才有效。
一、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效还是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否追认而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处理方式是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三、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为什么有效
事实上,订立的合同确实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是有效的。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有效需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未违反上述条件,则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n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n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n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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