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继女案调查最新消息
时间:2023-04-25 15:11:18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虐杀继女案调查最新消息

先后三次婚姻,第一任妻子生的8岁女儿被第三任妻子涉嫌杀害,这个事实让刘远豪焦头烂额。

8月24日,云南昭通盐津县庙坝镇8岁的小女孩刘小雨(化名)突然失踪了,家人和派出所组织动员了100余人参与寻找。

据庙坝镇村民刘成德介绍,刘小雨家住盐津县庙坝镇麻柳村委会歇凉树村小组,就读于麻柳小学二年级。

8月24日上午小雨和后妈孙某在家,上午10时左右,爷爷奶奶去接孙女时,发现孩子不见了,而孙某称自己在屋里睡觉,不知道小雨去哪了。于是爷爷奶奶赶紧四处寻找孙女的下落。

当时我出去送货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后妈在家。小雨父亲刘某回忆,娃娃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不见了后,家里人找了3个小时都没找到,就赶紧报了警,之后民警和邻居们一起寻找孩子的下落,对家附近开始了地毯式搜索。

没想到,25日却传来噩耗。当然上午10点,邻居在距离刘家100米处的石崖下的树林中发现了孩子的尸体。那个石崖有10多米高,因为那里比较难走,也就没想到会在石崖里面,从外面看根本发现不了什么。据这位邻居说。

小雨遇害的消息传开后,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大家都十分愤慨,而不少人把凶手都指向了小雨的后妈孙某。据了解,孙某和前夫也有一个和小雨差不多大年纪的女儿,虽然女儿判给前夫抚养,孙某却时时挂着女儿,经常给女儿买吃的穿的偷偷送去。那究竟是有什么深仇大恨,让一个孩子的母亲,对和自己女儿同样大的女孩下如此的毒手呢?可是同样是小女孩,孙某对自己的继女却时时看不惯,在供述自己的犯罪动机时,孙某直言不讳地说,就是容不下她。小雨的同学说,小雨遇害前一天,还说又被后妈打了,但是后妈威胁她说,不准说出去,否则就弄死她。

而杀害继女已是蓄谋已久,在对小雨经常的打骂依然不解恨后,孙某对小雨起了杀害的念头,她事先将一把镰刀藏在了树林里。事发当天,当小雨被爷爷奶奶送来后,孙某趁小雨不备,用麻袋将其捂昏,随后用背篼将小雨背到了树林后,将其脖子拧断,并用镰刀敲碎了小雨的头颅,随后又拎来滚烫的开水,倒在小雨的身上整个作案的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做完案后,孙某还伪造了案发现场,她砍断树枝扔在地上,试图营造一个小雨是砍树时摔死的假象。随后,孙某若无其事的回到了家,当公公婆婆询问她小雨的去向时,她还平静的回答,我睡着了不知道。

孙某曾对刘远豪表示看到月月就觉得刘远豪的前任妻子就在她面前,刘远豪当时候没在意。也许就是女人妒忌的心里导致了孙梅虐待刘月月的举动吧!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是不是孙梅杀害了刘月月,但是孙梅在被拘捕时候对刘远豪说她很后悔,希望带好她的儿子。

二、虐待儿童负什么责任

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于儿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

但是,刑法中有规定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如果是家庭成员虐待孩子,可能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杀人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司法解释如下: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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