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付工程款之日如何确定
超过工程款支付之日未支付工程价款,就可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之日为支付日期,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是付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需用到以下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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