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符合居住地的身份证补领条件(如:当事人已经申请当地的居住证、容貌无差大差异、信用度良好等)的前提下,可以在异地补领身份证;
2、补领身份证应同时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身份证挂失手续,以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居住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以在浙江省异地补领身份证需要的证件及资料为例,供参考:
1、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2、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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