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4岁儿童的健康成长,需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等,抚养权归乙方所有。当孩子年满8岁时,法院会根据孩子自己的意愿来确定监护权的归属。也就是说,如果女孩选择了她的母亲,法院会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她的母亲。对于自己的问题,如果有工作,即将年满18岁,母亲赡养义务就没有了,那是肯定的。
与继父争取抚养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据此,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是不言而喻的;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父抚养。所以,当重组家庭的夫妻再次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继父或继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亲生父亲是否能够拿回孩子的抚养权,还需要根据实际抚养权是否符合法律变更的实际性质来定,并不代表亲生父亲一定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诉讼办理时,应递交这类案件的实际权益,还应积极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如这类子女超过10岁的,还应照顾这类子女的实际意愿,对这类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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