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疗保险体系的公正性和安全性,我们必须认真遵守以下关于医保卡使用的规定:
首先,由本人办理并持有的医保卡仅能供持卡人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借予他人;
其次,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个人身份证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无法让至亲之人代为使用,但是您可以利用医保卡来购买药品给家人;进一步地,医保卡中仅有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供他人使用,但对统筹基金的部分,即平时累积的大额资金则不得私自挪用;
第三,医保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无论是其配偶、父母抑或是子女,均不能擅自借用;
最后,在住院刷卡环节上,保险部门有着非常严格的管控措施,他们可能会亲自前往医院进行核查,如果查实某位患者试图使用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相关当事人将面临严重后果,轻微违规者将被追回已经报销的费用,而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能会被取消医保资格,涉及金额巨大的案例甚至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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