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使用我的医保卡进行医疗消费?
时间:2023-07-03 14:53:35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个人卡。不能给亲人使用,可以用社保卡给父母买药。医保卡只有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给父母使用,统筹基金里的钱是不能使用的。医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就算是配偶、父母、子女都不允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刷卡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有时候医保部门还会到医院进行核查的,如果发现冒名顶替的话,轻者追回报销的钱,重者取消医保资格,金额巨大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没带医保卡可以用身份证吗

没带医保卡可以用身份证。

社保卡中记载的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医保手册号、公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军残等级、险种类型等。个人基本信息制卡时已经写入社保卡中,如果有变化,需要到区县社保中心进行卡信息同步更新;

2、转诊信息。社保卡还记载了参保人员看病需要转诊时的信息,这个信息由就诊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到社保卡上;

3、特殊病种待遇信息。社保卡还记载了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审批时信息,这个信息由审批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写卡;

4、门诊年度待遇信息、住院年度待遇信息。社保卡还记载了参保人员发生门诊、住院医疗费在医院交费或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时的信息,这个信息由医院或医保中心写入社保卡中(注:住院年度待遇信息待住院启动社保卡时启动该信息)。

医保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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