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杭州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为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或者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但所在单位和本人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满1年。杭州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与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和金额有关,标准从782元到891元不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杭州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参保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或者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但所在单位和本人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满1年。杭州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82元;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09元;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36元;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63元;缴纳失业保险满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91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2. 杭州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首先,失业人员需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次,失业人员需要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最后,失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只有同时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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