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人才居住证》规定的办理条件
凡外地人员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不含富阳区,下同)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二、《杭州市人才居住证》规定的办理材料
1、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三张;
3、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在本市市区的住所证明(购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复印件、单位出示住所证明及住所房产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人是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者需提供);
申请人是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只需提供第1、2项材料。
杭州市人才证申请条件
杭州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五、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2.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
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一)规范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申领、签注程序。
1.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拟在杭州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依照《省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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